男子注册5个微信分身,利用AI生成父亲患病短视频,诈骗好友170多万元
2026-10-27 15:21:49  腾讯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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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注册5个微信分身,利用AI生成父亲患病短视频,诈骗好友170多万元投入股市全亏光,上海警方:已刑拘

近日,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白丽路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找到了欠债人,双方发生冲突。巡逻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债权人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与债务人姜某一同带回派出所开展调查。姜某和三名受害人是相交多年的同学、朋友,从2019年开始,姜某不断编造“技术投资”“结婚买房”“公司周转”等名目开口借钱,随着债务缺口越来越大,他又谎称父亲身患癌症急需医药费,之后更是捏造父亲过世,需要筹措丧葬费的悲惨遭遇。数年间,他从朋友处拿到的钱款累计达到170余万元。

顺着资金流向追查,民警发现,姜某拿到每一笔借款后,几乎全数投入股市,最终全部亏光。面对证据,姜某坦白了全部作案经过。最初炒股亏损后,他动起歪心思,想借朋友的钱入市搏一把,指望靠炒股回本。为让骗局更加逼真,姜某动起了技术手段,利用AI生成父亲躺在病床上的短视频,发布到朋友圈。姜某还注册5个微信分身,一人分饰多角,冒充公司老板、墓地负责人、假女友、主治医生,伪造聊天记录,完整演绎父亲罹患重病急需用钱的全套剧情。等到朋友们陆续开始催债,他又伪装成律师,对外散播自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拘留的假消息,企图以此逃避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上海法治报》)

◆ “内部推荐”“直签保录”实为招聘骗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部门近期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央国企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引流,打着“内部推荐”“直签保录”等幌子,甚至伪造招聘录用材料,诱导求职者支付高额费用。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高校毕业生求职经验不足,对正规招录流程不熟悉,容易被“花钱进央国企”等虚假承诺诱导。家长对孩子就业格外关心,也易受情绪焦虑影响,轻信“托关系走门路”说辞,即使心存疑虑,也愿花重金冒险一试。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正规央国企招聘不会收取报名费、手续费、资料费、介绍费、服务费等费用,因此,对以“付费内推”等名义要求交纳高额费用安排就业或实习的,均应果断拒绝。如遭遇付费内推诈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非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举报网络虚假招聘信息,维护自身合法就业权益。 (《法治日报》)

◆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未过户能执行吗?

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依法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认定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享有的财产权益可以排除强制执行。2017年,某合伙企业向某酒店管理中心出借500万元,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未足额还本付息,债权人诉至法院。2023年,法院判决酒店管理中心偿还借款本息,李某作为关联投资企业唯一股东,因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登记在李某及其前妻王某名下的不动产。王某提出执行异议,称二人2020年已协议离婚,约定案涉房屋归自己所有,因长期旅居海外未能办理过户,请求中止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服,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二人在债务存续期间离婚分割房产属于恶意逃债。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成为关联企业唯一股东的时间为2019年,其连带责任直至2023年判决才最终确认,2020年二人离婚时李某的偿债责任尚不明确,无证据证明双方借离婚转移资产。同时离婚财产分配方案公允,不存在刻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最终认定王某基于离婚协议对案涉房产享有的合法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判决驳回申请执行人诉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民法院报》)

◆ 以代办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近日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提起公诉,男子蒋某假借代办、注销信用卡之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33万余元。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蒋某平日以兼职、代办信用卡、安装POS机为业。2024年5月,他以个人办卡业绩不达标为由,恳请某单位员工帮忙办卡,承诺后续统一协助销卡,此前他曾如约完成过同类操作,员工便放下戒备答应帮忙。七个月后蒋某上门“销卡”,借线上操作注销为由,在多人手机中修改预留手机号与支付密码,当场又剪断实体卡谎称带回银行回收,实则全部带走。自此,受害人的信用卡沦为蒋某的“提款工具”。

2025年,多人收到银行催款通知,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蒋某接到警方传唤后主动投案。检察机关查明,蒋某名下无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日常消费远高于收入,长期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其在明知自身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大肆冒用他人信用卡套取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结合全案事实、涉案金额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江苏法治报》)

◆ 河南商丘公安侦破新型无人机租赁诈骗案,涉案总价值累计200余万元

近期,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新型诈骗案。10月以来,梁园分局接到辖区多名租售无人机的商户报警。这些商户通过信誉免押金模式出租的11台高端无人机被人恶意租赁后失联,涉案价值约20万元。办案民警梳理涉案交易流水,江西省九江市的一个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经查,该团伙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利用电商平台免押金租赁规则,批量租赁高端电子产品,随即低价转卖套现牟利。在九江警方的配合下,梁园分局办案民警开展跨省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戴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累计作案400余起,涉案总价值200万余元,犯罪网络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下游涉案人员200余名。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河南法治报》)

◆ 四川“百日攻坚行动”晒出成绩单

全省刑事立案数、治安警情数双降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推动高效能治理工作会暨“百日攻坚行动”总结会。会议指出,“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聚焦“深耕善治、以治促稳”主题,统筹推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社会治安掌控力实现大提升,安全稳定塑造力实现大巩固,攻坚克难执行力实现大突破,有力维护了全省政治社会安全稳定。行动期间,集中开展3轮次重点清查整治,全省刑事立案数、治安警情数同比下降15.6%、3.8%,电诈犯罪立案数、损失金额同比大幅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29.2%。(《四川法治报》)

◆ 青海省海北州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公开宣判

10月22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严重超限运输危险作业案当庭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此案由省交通综合执法湟源干线支队核查移送,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是海北州首例同类案件,为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从严整治严重超限超载、规范推进行刑衔接提供案例样本。今年4月13日,青海省交通综合执法湟源干线支队在国道315治超专项行动中,根据群众举报查获4台严重超限重型半挂牵引车,涉案车辆车货总重121.52吨,超限率达148%。当事人此前曾因同类严重超限被行政处罚,未整改到位时隔半年再次违法上路。执法部门研判后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符合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移送程序。办案期间,多单位联动会商、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照刑事证据标准完善证据链条,实现执法闭环。该案释放对严重超限超载“零容忍”信号,对震慑违法当事人、压实源头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货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警示作用。(《青海法治报》)

◆ 出租屋做双眼皮致眼损伤,无证“美容师”被判担责70%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审结一起出租屋内非法开展医美手术引发的侵权赔偿案。被告王某从事美容相关行业,仅通过自费学习掌握双眼皮手术操作,并自行购置了相关手术器具便搭建起“手术室”。2022年,刘女士经人介绍在“手术室”接受埋线双眼皮手术,术后不久便出现眼部肿痛、视力模糊等症状。2022年至2025年间,她辗转全国多家眼科医院诊治,眼部损伤始终未能治愈。事故发生后,刘女士与王某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中,被告王某无医师执业证书、无医疗经营资质,擅自在非医疗场所开展医美手术,存在重大过错,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同时,刘女士未审慎核查从业者资质、手术场所合规性,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及实际损失情况,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说法

当前,社会上大量无资质人员以“方便”“便宜”为噱头,在出租屋、私人工作室隐蔽开展重睑、注射、微创整形等医美项目,不仅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医美消费前应主动核查机构及人员资质,消费过程妥善留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诊疗单据等证据,一旦因医美造成自身损害,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江苏法治报》)

◆ 隔代探望权受法律保护

张某、王某系夫妻,育有独女小丽。小丽与小赵结婚后,于2020年3月生下儿子明明。明明出生后,张某、王某曾协助女儿、女婿抚养照顾明明。2023年6月,小丽因病去世。此后至2025年3月,明明一直跟随张某、王某生活。2025年4月,小赵将明明接走一起生活,起初他同意二老探望孩子,可接走孩子后却始终未配合张某、王某行使探望权。张某、王某诉至新密市法院,请求依法保障对外孙的探望权益。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在不影响明明正常生活与学习的前提下,张某、王某每两周可与明明微信视频通话一次,寒假期间可接明明共同生活,具体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说法

有人认为,法律只规定了父母离婚后可以探望子女,祖辈没有直接探望权。这种认知并不正确。虽然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但其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二原告在女儿生前就协助抚养外孙,在女儿去世后直接照顾外孙近两年,双方已建立深厚的感情。这种基于血缘和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亲情,不会因为女儿的离世而消失。允许失独老人探望外孙,既符合我国尊老爱幼、血浓于水的传统家庭伦理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充分的法理和情理基础。(《河南法治报》)

◆ “消费入座”本是商业惯例

星巴克中国发布《“第三空间”倡议》,宣布10月22日起在全国门店推行“消费入座”新规。新规落地后,“不消费就不能落座”的说法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星巴克“消费入座”这一规定似乎无意中伤了未消费顾客的面子,让他们感到困惑与被打扰,但商业经营的核心逻辑,本就是优先保障付费消费者的权益。此前不消费也能入座,只是商家的默许而非明确许可,未加提醒不代表这种行为理所当然。毕竟,星巴克有权在经营范围内制定合法合规的门店规则,且新规发布程序并无瑕疵,此举属于合乎商业逻辑的正常经营行为。星巴克发布并执行“消费入座”新规,并非刻意针对未消费顾客,只是让商业常识回归日常经营;而这,或许正是不少人需要补上的一堂商业常识课。(《四川法治报》)

来源 |《法制文萃报》综合整理

编辑 | 吴灏 赵佳

版面制作 | 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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